2007年2月13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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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聊天室该“体检”了
本报记者 徐晓

  网络聊天室本是大家交流信息、传递感情的平台,如今却成了一些人传播色情的温床,特别是个别网络聊天室,因其被色情服务信息充斥,甚至变成了“色情服务联络室”。近日,本报记者就网民反映强烈的一些同城聊天室充斥色情表演及卖淫情况进行了暗访,耳闻目睹了聊天室内的乌烟瘴气。
  晚上11时,记者以游客的身份进入了一家知名网站。聊天室内全是“激情一夜”、“丰满女人”等充满色情色彩的名字,有些甚至不堪入目。这些名字有男有女,在聊天室的公共窗口上,还不断滚动着这些人非常露骨的色情服务信息,如“杭州本地妹妹,今年20岁,1米66、98斤,漂亮迷人,独居可洗澡……有意请加QQ……”。记者进入聊天室还不到十分钟,就有十几个男女上来搭话,有些直接露骨地挑逗。
  记者从一个资深的聊天室管理人员处了解到,由于缺乏网络管理,像这样利用网络聊天室招揽顾客从事色情服务的人还不少。
  网络聊天室的变味儿,让很多过去喜欢上网聊天的网民深恶痛绝,网络色情的泛滥不仅仅是让卖淫嫖娼变得简单方便,也使网络变成了孳生犯罪的温床。
  网民李先生告诉暗访记者:“我过去挺喜欢上网聊天的,因为这是一个不错的交友渠道,有什么烦恼事和一些素不相识的网友聊聊,烦恼就少多了。我原来通过网络还认识了不少朋友,可现在根本就不进聊天室了,里面全是乱七八糟的人,简直成了色情服务的叫卖场了。”网民刘女士也表示,作为女性,现在进聊天室找人聊天经常被骚扰,有些人直接问过夜价格,让人特别尴尬,根本没法进行正常的聊天。
  早在1997年,公安部就发布了《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利用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宣扬淫秽、色情、暴力、教唆犯罪的信息。2003年,文化部也颁布了《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规定互联网文化单位不得提供载有宣扬淫秽、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文化产品。看来,对网络聊天室,有关部门应该管起来。